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16號)、《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號)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經濟帶來嚴重沖擊,外需萎縮,我省部分外貿產能轉向國內市場。由于內外貿市場環境不同,外貿企業在拓展內銷市場時面臨一些具體困難。為指導我省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著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全省外貿基本穩定,制定《工作方案》。
三、文件起草過程
省商務廳在學習借鑒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并合理吸納了省財政廳等9個省有關單位和中國出口信保安徽分公司意見,并按程序進行了合法合規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形成了《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標
指導我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著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全省外貿基本穩定。
五、主要任務
《工作方案》共8條,主要包括: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搭建出口轉內銷平臺、支持融入國內產業鏈、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強化財稅支持、完善金融保險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障、加強組織實施。
《工作方案》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企業在出口產品轉內銷過程中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應對舉措,如:針對市場準入困難,提出支持外貿企業申請國內商標注冊和專利授權、指導開展國內品牌培育和運營以及提升出口產品轉內銷便利化水平等措施;針對缺少內銷渠道問題,提出通過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幫助外貿企業打開國內市場。二是堅持政策保障。為加強對出口產品轉內銷的政策支持,從財稅、金融、保險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如:對外貿企業參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推薦參加的線上線下內銷展會及促銷活動所產生的展位費、營銷費、場地租賃費等給予支持;實施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鼓勵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企業,擴大國內信用保險保障范圍等。三是堅持平臺帶動。搭建出口產品轉內銷線上線下平臺,引導外貿企業與商業街區、商貿流通企業及電商平臺合作,鼓勵參加綜合消費類展會,鼓勵將內銷產品納入電子消費券支持范圍等,進一步拓寬出口產品內銷市場渠道;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平臺作用,幫助出口企業合理匹配國內替代采購方;支持外貿企業融入國內產業鏈,引導為國內上下游企業進行補鏈固鏈強鏈,鼓勵外貿企業參與省內新基建等“兩新一重”建設。
六、創新舉措
針對出口產品轉內銷缺少渠道問題,著力搭建線上線下平臺,提出引導外貿企業與商業街區、商貿流通企業及電商平臺合作,鼓勵參加綜合消費類展會,鼓勵將內銷產品納入電子消費券支持范圍等具體舉措,推動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級責任單位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強化服務創新,確保目標任務落實。下一步,各市要積極推進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加強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良好氛圍。
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對外貿易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40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支持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支持外貿企業申請國內商標注冊和專利授權等。加強對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工作監管,推動CCC認證指定機構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涉及出口轉內銷企業提交的CCC認證免辦申請辦理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免費向外貿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查詢。引導企業精準對接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指導企業開展國內品牌培育和運營,宣傳推介優質品牌,擴大出口產品和品牌知名度。推動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指導外貿生產企業入駐“三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搭建出口轉內銷平臺。支持有意愿的外貿企業遴選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在商業綜合體、商超等商貿流通企業和步行街等商業街區內,設立出口產品轉內銷專區或開設專柜、專賣店,鼓勵外貿企業參與展銷促銷等出口產品轉內銷專題活動,拓寬出口轉內銷商品線下銷售渠道。鼓勵零售終端減免場地費等費用。鼓勵外貿企業參加省內綜合消費類展會。鼓勵各地將出口轉內銷產品納入電子消費券支持范圍。(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推動外貿企業與國內大型電商平臺及電商企業合作,以自營或代運營方式開展線上銷售,鼓勵電商平臺提供零傭金、快速入駐審批、流量扶持和保證金減免等優惠措施。(省商務廳)
三、支持融入國內產業鏈。支持芯片、新型顯示、裝備制造及工業機器人、人工智能、汽車及配件、輕工紡織等外貿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引導為國內上下游企業進行補鏈固鏈強鏈。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外貿產品申報“安徽工業精品”。對符合《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皖政〔2017〕53號)條件的外貿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相應的設備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平臺作用,幫助出口企業合理匹配國內替代采購方。(省稅務局)鼓勵外貿企業參與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重大項目(“兩新一重”)建設,利用投資項目帶動轉內銷。(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對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采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合肥海關)
五、強化財稅支持。統籌運用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對外貿企業參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推薦參加的線上線下內銷展會及促銷活動所產生的展位費、營銷費、場地租賃費等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對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六、完善金融保險服務。指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圍繞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的特點和需求,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鼓勵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企業,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實施不良容忍和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擴大國內信用保險保障范圍,加強差異化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多元化保險服務,支持外貿企業出口轉內銷。(中國出口信保安徽分公司、安徽銀保監局)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障。支持外貿企業與品牌商協商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的知識產權授權。指導外貿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爭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支持外貿企業生產銷售符合國內同類產品標準的產品。加大對在出口產品轉內銷過程中侵犯商業秘密、商業標識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強對出口轉內銷產品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打擊借“出口轉內銷”名義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省市場監管局)
八、加強組織實施。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服務創新,形成整體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的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各市要制定本地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方案,加強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良好氛圍。(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合肥海關、省稅務局、安徽銀保監局、中國出口信保安徽分公司等)
